9月21日下午14时30分许,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内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在乐石路8KM+200M处,一辆由乐至县城驶往石湍方向的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车身锈迹斑斑,车头多处有碰撞痕迹,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周某,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石湍镇人,准驾车型:C1D。民警随即将货车扣留至停车场,并对该车作进一步核查。在破旧不堪的驾驶室内,民警找到一块川R15***的车辆号牌,通过多方查证,证实该车原车牌号为川R15***,登记上户为中型仓栅式货车,已达报废标准,强制报废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且截止强制报废日期前该车已有五年未审。
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后悔不已,据他交代,该报废货车是他去年12月份在遂宁市花4000元低价买来的。由于价格便宜,所以即便知道该车是报废车辆,周某依然心存侥幸,认为农村道路没人管,交警晚上和周末都不上班,于是铤而走险
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将车辆扣留,并强制解体报废,对周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已报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处吊销驾驶证。目前,交警大队正在对车辆出售方进行核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文 蒋波)